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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常供总〔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开启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意见》(常发〔2020〕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114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推进完成今年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发布2020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平台管理,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二)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和优先扶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的项目类别共设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2类,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扶持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

1.申报主体: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农合联”等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2.扶持条件和补助标准:

(1)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厅300平方米以上;

(2)地产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面积占50%以上;

(3)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且大于20平方米;

(4)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牌;

(5)与30家以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

(6)展示展销名优农产品100种以上;

(7)建设期间(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0日)开展5次以上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或农产品促销活动;

(8)有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如微信小程序或APP等);

(9)考察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销售名优农产品100万元以上(以税务申报数据为准),其中线上销售30万元以上(以平台软件数据为准);

(10)商品标识齐全,摆放整齐,明码标价,符合展示和销售要求。

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由创建单位申报,辖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对照《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评分表》(附件2),经现场验收评分后推荐上报,由市供销总社认定后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项目总体补助30万元。

(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申报主体: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2.扶持条件和补助标准:根据《市供销总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常供总〔2017〕21号)精神及《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常供总〔2018〕13号)具体要求,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具备农资直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农民培训、农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等8项基本功能中的4项以上。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由创建单位申报,辖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对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分表》(附件3),经现场验收评分后推荐上报,由市供销总社认定后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项目总体补助30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各类项目均需填报《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7月31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3.辖市(区)审核。辖市(区)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同步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向市供销总社行文和项目纸质材料(附件4)(一式两份)上报工作。

4.市级审核。市供销总社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入库备案。

5.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供销总社根据项目完成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与市财政局会商后,联合下达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市供销总社将按照竞争立项的要求筛选择优立项,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3.在项目核查中,同一项目内容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项目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该项目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项目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

4.项目立项入库后,一律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市供销总社经济发展处电话:85683609、85683619;

市供销总社财务审计处电话:85683608;

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1.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评分表

3.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分表

4.项目纸质材料清单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例:常州市**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项目类别(勾选):[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项目地点:

4.补助类型:[以奖代补]

5.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勾选):[溧阳市 金坛区 武进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二、项目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全称):

2.单位地址:

3.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

(对照各类别项目指南要求,填写项目开展或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对产值、生态、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成效)

四、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日期:

五、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辖市(区)供销社:          

(农业农村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评分表

申报单位:                        评分人:              总得分: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分值

评分

证明材料

总体

布局

(45分)

1.展厅面积≧300㎡

现场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展厅照片

2.地产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面积占50%以上

现场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地产农产品展厅

照片

3.扶贫专区面积≧20㎡

现场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扶贫专区照片

4.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牌

现场查看

10

















标识标牌照片

具体

要求

(55分)

5.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30家

查看相关台账资料

10

















销售协议(合同)复印件

6.展示展销名优农产品≧100种

现场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农产品名录,能反映农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

7.商品标识齐全,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现场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展示展销的农产品照片

8.建设期间开展产销对接或促销活动5次以上

查看相关

台账资料

10

















活动方案或

现场照片

9.考察年度销售农产品≧100万元

查看销售记录

10

















税务申报材料

复印件

10.考察年度线上销售≧30万元

查看平台

销售数据

10

















平台软件数据

附件3: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分表

申报单位:                        评分人:              总得分:             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分值

评分

证明材料

一、服务功能

(80分,选取主要的4项功能予以评分,并在□内划√)

1.□农资直供

①能开展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联合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施业务(6分);

②农资分类摆放整齐,服务场所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分);

③配有消防设施、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4分);

④有进销货台账(4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与规模农资企业签订配供协议复印件;农资服务场所照片;消防设施及运输工具等照片;进销货台账复印件3张以上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①设置专门回收桶,桶上贴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农药瓶/农药袋、针剂)”字样的标签(6分);

②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库(6分);

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8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专用回收桶照片;暂存库照片;回收台账复印件3张以上

3.□农机服务

①配置大型先进农业机械(6分);

②能开展农机展示、存放、维修、保养等业务(6分);

③有农机设备仓库,农闲时按类排列,整齐存放(4分);

④有设备信息及服务台账资料(4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农业机械、农机设备仓库照片;设备信息和服务台账资料复印件

类 别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分值

评分

证明材料

一、服务功能

(80分,选取主要的4项功能予以评分,并在□内划√)

4.□统防统治

①配置(租赁)植保作业设备或与有飞防资质的企业合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10分);

②有植保设备仓库(4分);

③有合作协议、设备信息及防治台账资料(6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植保设备信息和照片;合作开展飞防服务的,提供飞防合作协议;防治台账复印件

5.□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

①配置粮食烘干或冷藏加工设施,开展水稻、小麦等烘干服务,或开展农产品冷藏加工服务(10分);

②服务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6分);

③有设施设备台账信息(4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服务场所照片,设备台账信息和服务台账复印件

6.□农民培训

①有专门的培训场地(8分);

②能开展新型农民合作知识和生产经营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8分);

③有培训台账资料(4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培训场地照片,培训通知或培训现场照片

7.□农产品销售

①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当地种植大户等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10分);

②有条件的开设农产品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开展电商销售(10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农产品销售服务协议或销售凭证复印件

8.□综合服务

①能开展科普宣传、土地流转、合作金融、农业保险、社会保障、文体娱乐等方面至少1个服务内容(8分);

②配有相应服务内容的设施设备(8分);

③有相关台账资料(4分)。

现场实地查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

能反映服务内容的台账资料复印件

类 别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分值

评分

证明材料

二、服务管理

(20分)

9.创建主体

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提供合法登记

注册的证照

5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室内通风、明亮。

现场实地查看

5

服务场所照片

10.标识标牌

在服务场所醒目处设置门头标牌:**市(**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底色使用翠绿色。

现场实地查看

5

门头照片

设置中心简介(橱窗式、挂式、落地式等)。

现场实地查看

2

中心简介照片

设置分项牌(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库、农机具库房等),底色使用钛金色。

现场实地查看

2

各分项牌照片(能反映整体场景)

标牌标识清晰,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现场实地查看

1

三、加分项目

(10分)

11.中心具备8项服务功能中的4项以上,每增1项加4分,最多加8分(增加的服务功能在相应的□内划“+”)。

现场实地查看

8

在总结材料中体现

12.在办公区域醒目处设置挂式标牌:**市(**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底色使用亮银色。

现场实地查看

2

标牌照片

 附件4:

项目纸质材料清单

1.加盖辖市、区社(农业农村局)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需从“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2.加盖辖市、区社(农业农村局)公章的项目评分表,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独立评分;

3.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设情况总结;

5.按项目评分表上相应类别提交证明材料。

由辖市、区社(农业农村局)编制好项目目录,项目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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