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清明将至。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关键时期,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清明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节点,寸步不让,严防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市总社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亲属遵守祭扫的有关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脱岗、空岗,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监督举报电话:85689157,85683607。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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