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市供销总社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市供销总社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市供销总社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二、工作机构和职能
市供销总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
1.机构概况类,包括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
2.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年度工作规划等;
4.业务工作信息类,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二)免于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工作秘密的;
3.属于商业秘密的;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我社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程序按照《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执行。
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市供销总社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常州供销合作网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
以市供销总社名义发布的公文,草拟处室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该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填写发文稿纸,经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拟稿人撰写的公文审核,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签批等流程(部分公文还需与相关单位进行会签联合发文),并在发文单上注明其属性,同时附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履行相关保密审查手续;属于免于公开的,注明免于公开理由。
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由市供销总社领导审查决定该类信息是否要公开。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监督与检查
市供销总社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处室,各处室应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办公室应督促相关处室的相关人员及时按要求归档(含电子稿),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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