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党(总)支部、市总社各处室:
4月7日是今年第二个“学习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本次“学习日”活动主题为“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01版)
2.《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6日,01版)
3.《新型政党制度 凝聚起磅礴的奋斗伟力》(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6日,05版)
4.《扎扎实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13日,01版)
5.《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0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03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7日,01—02版)
8.《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6—07版)
9.《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01—03版)
10.《国家的掌舵者 人民的领路人(社论)》(《人民日报》2018年3月18日,04版)
11.《肩负新使命 迈向新征程(社论)》(《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03版)
二、相关要求
1. 本次“学习日”学习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2.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习,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中共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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