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溧委农发〔2018〕3号文件精神,2018年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纳入溧阳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并由溧阳市供销社牵头具体负责。近期,溧阳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对照《2018年溧阳市农产品电子商务考核细则》,按照有无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和网络销售设备、电商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基地、商品销售标识、农产品网络销售记录等考核内容对溧阳市所属各镇(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整体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
下一步,溧阳市社将通过开展绩效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各镇(区)做好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促进溧阳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推动溧阳市名优农产品“走出去”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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