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认真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相应成立11个基层资产管理中心。先后制定出台《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社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补充办法》、《溧阳市供销社基层社资产招租操作办法》等管理制度,客观评价社有资产质量状况,促进社有资产规范管理。
二是规范运行程序。开展社有房屋资产核查,对各社有房屋、场地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统一登记造册,凡涉及资产经营、出租、处置、法律诉讼,均做到“三有”,即:有专门工作班子、有法律顾问全程跟踪咨询、有会议记录备查。同时,积极开展资产租赁前期市场调研和资产处置市场价格调查,对资产租赁、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公开,阳光操作,公平竞争,确保社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三是依法维护权益。理顺资产权属关系和租赁关系,强化对出租资产的管理,对部分涉及房屋权属争议、拆迁补偿等问题的社有资产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协调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情况复杂的资产遗留问题以及改革改制过程中的政策落实问题,有效维护了社有资产的完整性,社有资产增值收益、招租续租率均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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