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金坛印发县级联合社新“三定规定” |
发布日期:2018-07-19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7月17日、7月14日,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金坛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新“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相继通过批准、正式出台。 此次出台“三定”规定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结合溧阳、金坛供销合作社实际,在原有“三定”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新“三定”规定明确了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金坛区供销社合作总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直属管理单位,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对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及健全“三会”制度的要求,溧阳市社、金坛区社新“三定”规定都明确了监事会主任职数,增设了监事会办公室、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为全面完成全国总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加快推进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