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社班子成员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禁止下列行为:
1、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3、用公款走访,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4、不准收送“红包”(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5、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6、相互之间用公款宴请;
7、在定点接待之外的饭店用餐;
8、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范围控制不严,接待活动无公函,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9、用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10、使用、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11、将公务用于迎接、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私用、私驾;将公务用车随意借入、借出;
12、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13、组织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文艺演出;
14、不准滥发经补贴和年节期间突击花钱、滥发钱物;
15、违反规定举办或出席各类节庆(含年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联谊联欢会等)、举办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16、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
17、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18、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饰办公用房;
19、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报销差旅费用;
20、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用个人负担的费用;
21、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
22、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网购、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23、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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