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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组织开展“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常供总〔2017〕33号)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根据省总社《2017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指导性目标任务表》(苏供发〔2017〕23号)、《2017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指导性目标任务表》(常供总〔2017〕9号)及常州市2017年年度目标任务书中关于“推广‘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及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目标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建设项目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对照标准,择优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调控。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三)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

三、申报主体、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

1.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

2.扶持内容:推广应用无人机植保飞防等化肥农药施用技术,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

3.补助方式和标准:以奖代补。完成推广8万亩次以上植保飞防作业服务面积。每亩补助作业服务费5元,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

2.扶持内容:根据《市供销总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要求,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具备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统防统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民培训和综合服务窗口等8个基本功能中至少符合4种以上。

3.补助方式和标准:以奖代补。由各申报单位申报,各辖市(区)社审核,市供销总社认定后每个补助5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辖市(区)受理。项目验收以辖市(区)为主体,市级抽查。各辖市(区)供销社在收到项目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给出验收意见,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总社、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3.市级审核。市供销总社在接到各辖市(区)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后会商财政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其他说明

1.项目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供销社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

2.项目单位如存在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录,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及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资金扶持。

3.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择优上报,特别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查,严禁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市级部门在审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项目一经申报立项,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影响项目申报的,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市供销总社经贸处电话:85683609。

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5681860。

附件:1.“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2.“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3.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4.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1:

“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拟申请补助

资金金额

万元

项目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供销社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供销合作总社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1.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供销社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后退还原件);

2. 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协议;

3. 每次作业完成后的确认单;

4. 统计汇总的相关台账资料;

5. 编报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简报(不少于3篇);

6. 年度“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总结材料。

附件3: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拟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基本功能

□智能配肥 □农机服务    □农资直供 □烘干仓储/冷藏加工

□统防统治 □农业污染防治□农民培训 □综合服务窗口

主要服务内容

及成效

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供销社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供销合作总社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供销社负责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后退还原件);

2.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对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3.“中心”照片(不少于5张),其中“中心”门头全景照1张,能完整反映“中心”基本服务功能的照片若干。照片用A4纸直接打印(加盖实施单位公章),照片电子版发市供销总社经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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