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供发〔2016〕5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需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业生产正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迫切需要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虽有广泛的服务网点,但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宽,传统的经营方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建立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的联合,提升为农综合服务实力。当前,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走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迫切需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二、明确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今后几年,溧阳市社、金坛区社每年要承建1-2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市辖区供销合作社及履行供销合作社相关职能的部门每年承建1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1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力争建成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50个左右(其中: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5个,综合性农民合作社8个),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力争达到15万亩。
(一)在服务对象上,要瞄准普通农户,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在服务区域上,要瞄准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的农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集群的乡镇和村。
(三)在服务形式和内容上,要瞄准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服务,一个或几个环节、多项或全过程开展服务,向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农科教结合方向拓展。
(四)在服务机制上,要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符合市场经济的机制,并与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互动互促。
(五)在服务载体上,要根据服务规模和半径,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置农机仓库、肥药仓库、庄稼医院、烘干设备、电子商务站点、农民培训教室等。
(六)在服务实施主体上,要依托农资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并与农业部门、农民、社会力量协同合作,联合推进。
三、推进方式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系统相关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保姆式”全托管。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农产品生产的“一条龙”全程服务。
(二)“菜单式”半托管。农户自愿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机械化作业的劳务项目委托给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含开放办社企业及合作社)承担。
(三)定制式个性化服务。根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烘干等专业服务。
(四)多模式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支持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采取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组织实施
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强化基层社建设、构建“网上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技推广机构的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核心内容,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认真组织考核,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要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商务、金融、人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或合作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扶持目录范围,全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和项目安排上的支持,积极承接相关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要研究项目扶持政策,建立项目库,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对为农服务能力强、贡献大、发展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对经过认定的新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树立价值链、产业链、服务链理念,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新领域新空间。要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要方向,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业观光旅游、农业设施栽培的发展。引导带动农民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农资经营方式,推行化肥农药零差率统一采购配供,为农民提供质优价低的农资商品和快捷高效的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加工流通、仓储业务,让更多增值收益留在产地、留给农民。
附件: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一、功能定位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以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投资为主,政策资金支持为辅,联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村委会、社会资本、自愿出资的农民及其合作社等共同建设,以农机规模作业、农资集中采购、农药统防统治、农业科技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规模化、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二、规划建设
中心规划及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公益为重、服务为本的原则,把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构建科学的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特点,把为农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成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中心建设要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化学品投入,整合各种相关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助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在规划建设中,要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中心用地、建设、运营中,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最大限度盘活使用供销合作社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房屋、站场等设施,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每处中心建设用地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中心不同功能与土地、房屋资源相匹配情况,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适当分散建设。
三、服务内容
中心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坚持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应具备智能配肥等以下8种基本功能中的4项以上。
(一)智能配肥。配备测土配方设备和智能配肥机,为辐射区域提供测土服务和智能配肥服务,节约化肥使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二)农机服务。购置大型先进农业机械,整合社会农机,形成规模化服务能力,开展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等服务。同时开展农机展示、销售、存放、维修、保养等业务。
(三)农资直供。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优势,开展联合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施业务,把质优价廉的农资送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身边。
(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配置粮食烘干设施,开展水稻、小麦等烘干服务,实现增产提质增效。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配置农产品加工冷藏设施,搞好产销对接,拉伸服务链条。
(五)统防统治。购置、租赁自走式喷药机械或与有飞防资质的企业合作,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参与区域性粮食、经济作物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农业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控制肥药用量。建立健全农资废弃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体系,防控生态污染。
(七)农民培训。面向农民合作社社员、种粮大户、农机手等开展新型农民合作知识和生产经营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提高为农服务队伍的服务技能,打造职业农民队伍。
(八)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服务平台,联合农口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开展科普宣传、产品购销、土地流转、合作金融、农业保险、社会保障、文体娱乐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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