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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6〕19号)
发布日期:2016-10-27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现就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打造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为根本,以创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为重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基层社建设,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建成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与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2.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好“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以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建设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供销合作经济实力。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鼓励大胆探索、创新突破,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3.目标任务

    ——建设农民主体、利益联结的新型合作组织体系。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合联”)向涉农乡镇、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区覆盖,构建多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建设层级联合、城乡互通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形成生产、生活、流通、金融等服务相互融合、上下贯通的为农服务体系,实现经营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建设双线运行、规范协调的新型组织管理体系。市及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县级联合社”)行业指导与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实现“社企分开、双线运行”,建设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平台和为农服务管理平台,供销合作社组织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市场化运行高效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形成定位准确、职能清晰、优势独特、活力倍增的发展新格局,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积极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

    4.健全完善农资综合化服务体系。适应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着力推进供销社农资企业向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转型。加快农资连锁网络升级改造,开展定制化、差异化和精准化服务,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园区的农资直供比例。提高农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批新型庄稼医院和测土配方实验室,推进农资物联网应用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与气象、农机、植保、土肥等专业部门的资源对接和业务合作,积极推动农资减量绿色发展,为现代农业经营提供物资和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支持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逐步推行农药零差率统一采购配供和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履行好农资行业保供和管理职责。

    5.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围绕全市农业布局规划,整合供销社系统和农业推广系统、科研院所、农资供应商等相关资源,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公司或专业服务队,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供销)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农资供应与生产作业、技术服务、统防统治、农民培训、收储加工、市场营销有机结合,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和半托管、全托管的服务模式,主动参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公益性教育培训任务。

    6.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推进供销社系统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联接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建设一批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低温加工、检验检测等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公共服务品牌,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社有企业与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推行基地直销、社区配送和“一村一品一店”新模式。创新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农产品销售组织化水平。

    7.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供销合作社双向流通、供销并举、综合经营的线下基础优势,加快对各类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积极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加强与供销e家、地平线等供销社系统综合电商平台的对接合作,全力打造“网上供销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发挥县级联合社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的重要作用,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和电商协会,探索订单农业、众筹农业等互联网应用新模式。

    8.规范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系统内金融合作组织的发起组建,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允许条件成熟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承诺固定回报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发展互助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着力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

    9.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突出农民社员主体地位,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品牌等优势,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成为基层社成员。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不断提升基层社民主管理能力和规范运营水平。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10.加快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积极探索合作共建的路径和方法,多种形式改造基层社。对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要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三体两强”)的要求,全面升级做强。有条件的“三体两强”基层社要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加快办成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拓展经营业务,提升服务能力。对没有基层社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新建产业型基层社。对零散、低效、偏远的基层社经营服务设施和闲置资产,要加快重新布局整合和资产置换,充分用于基层社新建改造,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11.带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植保、劳务、农机等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推进基层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组建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合联”,促进农民合作社同一产业的横向联合和产业链的纵向整合。统筹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牵头兴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体。积极参与村级“四有一责”和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拓展电子商务、养老幼教、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

    12.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社建设,可选派乡镇农服机构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第一主任”,优秀的基层社主任兼任村“第一书记”,着力优化基层社队伍结构,支持基层社发展。各类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产业型基层社作为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因为年代久远,难以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但由基层社长期使用的土地,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全面优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13.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完善供销合作社章程,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建立社有资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等管理平台。市级联合社要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社要求,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和为农服务工作。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新建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好政府为农服务功能。稳定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规范社管行业协会建设,构建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新机制,提升协会服务创新能力。

    14.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允许上级联合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到下级联合社。利用财政资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收益和社会资本,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可探索组建“县基一体化”的供销集团。

    15.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按现代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各级联合社和所属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承担好社会责任;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责,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社有资产履行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强化对社有企业的监管。联合社要推进社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和与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推动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行业,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创新社有企业投资和服务方式,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6.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和“社企分开、双线运行、有效监管”的要求,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管理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涉农重要产业及与农村居民生活相关的产业。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

    五、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保障

    17.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根据综合改革和“三农”发展需求,优化各级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县级联合社机构应独立设置,业务统一归口农口管理,着力解决县级联合社机构性质、队伍老化、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基层社新建改造等任务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程进行督查考核。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8.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出资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三农”发展导向,分清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鼓励溧阳、金坛先行先试,为全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积极探索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模式、新路径,确保稳步有序完成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案审定、督办协调、督察落实等事项,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组织机构缺失的要抓紧恢复重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规划、用地、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作用。

    20.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能力建设。全市供销社系统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责任自觉。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事业发展亟需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和创新,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要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法治的理念、市场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不断取得改革发展新突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和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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