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15〕255号)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按照农资专项资金管理程序,联合对两家受托单位2016年尿素承储任务进行了核查、会审,拟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
序号
受托单位
补助金额
1
常州农资化肥有限公司
6万
2
常州市武农农资有限公司
14万
公示日期: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下列部门反映,联系电话:市发改委农经处85681085;市财政局农业处85681860;市供销总社经贸处85683609。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