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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工联会关于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的通知(常供工〔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所属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改进行动的通知》(常工发〔2016〕17号)精神,推动我系统各用人单位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重点

    紧密围绕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转型升级形势下劳动关系矛盾的新特点,以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较为突出的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春查双欠、夏查劳动合同管理、秋查劳动安全保护、冬查职工权益保护“四季行”活动,使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相协调,切实推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减少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活动内容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是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一季度集中开展“春查双欠”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排查、预防、报告企业欠薪、欠保等。主要监督:(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否每年定期开展;用人单位签订包括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等在内的集体合同,是否履行了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签字、报审,以及向全体职工公布等主要法定程序;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向职代会报告、向职工公布;用人单位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等,是否通过集体协商确定。(2)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为全体职工应保尽保;用人单位是否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时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

    二季度集中开展“夏查劳动合同管理”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补偿等。主要监督:(1)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补偿情况。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及形式均应合法;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等要落到实处;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补偿,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资报酬分配、支付和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用人单位是否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按月、按法定货币足额发放工资,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有关福利待遇。(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三季度集中开展“秋查劳动安全保障”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夏季高温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高温津贴发放等。主要监督:(1)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2)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四季度集中开展“冬查职工权益保护”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岁末职工权益保障等。主要监督:(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2)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是否同时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代会的人数及构成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职代会能否每年定期召开,职代会法定职权能否得到落实;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参与民主管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是否有办理情况的沟通或反馈。

    (二)活动的形式

    以基层单位工会为实施主体,按照《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苏工办〔2014〕188号)有关流程,分四季有重点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与服务。市总社工联会将会同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及督查员每季末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三、活动的要求

    各单位工会组织要主动作为,协助单位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制度,强化规范,开展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要求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评估和自我改进。自我监督要全面覆盖,自我评估要实事求是,自我改造要即知即改。

    各单位工会要将开展活动的计划方案与实施情况及时报市供销总社工联会,联系电话:85683617。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会联合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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