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30日,金坛市社开展财政综合检查自查自纠。按照“三年一查,一查三年”原则,对2012~2014年度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此次自查自纠未发现任何问题。通过此次检查,为加强财政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