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社,市直各企业,市总社各处室:
根据省总社统一安排,定于2015年12月7日在常州召开学习贯彻中发《决定》和省委《意见》精神宣讲会,省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徐筱棣宣读、解读《决定》和《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辖市(区)供销社主任(下午1:30先在市总社会议室参加辖市区社主任会议)。市直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市总社全体工作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3:30
地点:市行政中心勋业厅
三、有关要求
请各辖市(区)社、市直各企业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4日下午5:00前报至市总社办公室。电话/传真:85683606。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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