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为农综合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资金的通知》(常供总[2015]16号、常财农[2015]148号),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各辖市(区)财政,用于支持供销社为农服务建设项目。
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合同、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要求实施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由市总社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通过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第三方中介审计等程序,确保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为农服务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