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9月25日,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由季臻、金霏、周虹三位同志组成,设主任一名。机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职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