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常供总〔2014〕33号、常财农〔2014〕155号文件精神,对照省总社基层社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要求,经辖市(区)社申报、市总社审核、现场评审、验收等程序,现认定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新北区孟河镇工作站等7家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完成。特此通知。
附件:基层社恢复重建名单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基层社恢复重建名单
新北区(2家)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孟河镇工作站(孟河镇)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春江镇工作站(春江镇)
武进区(5家)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奔牛镇工作站(奔牛镇)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前黄镇工作站(前黄镇)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湖塘镇工作站(湖塘镇)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邹区镇工作站(邹区镇)
常州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牛塘镇工作站(牛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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