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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市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常供总〔2014〕 33号,常财农〔2014〕155号)
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及武进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4年市级财政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常供总〔2014〕24号,常财农〔2014〕69号)文件要求,各地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经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评审,确定了立项项目,现将2014年市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列入各辖市(区)2014年“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本年度金坛、溧阳、武进共计23个为农服务新体系项目立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总额59万元(详见附表)。

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文件后,于10月25日前与辖市(区)财政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须附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基层社恢复重建和为农服务综合体等项目建设的具体名单。项目合同作为项目管理、检查验收和资金报帐的必要依据。

三、资金报帐。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上述立项项目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项目资金支出的有效合法凭证到辖市(区)财政部门报账,领拨项目补助资金。其中,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基层社恢复重建与为农服务综合体必须通过验收后,凭市供销合作总社认定文件报账;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苏”字号联合社)凭工商登记设立文书报账,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凭民政登记设立文书报账。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和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管理,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建立相应资金明细账,依据项目合同中的建设内容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可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并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项目总结,市财政、市供销合作总社将择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跟踪抽查。

六、其他项目。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农药集中配送网络建设(武农农资)和市级企业基层社恢复重建等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参照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规定程序与操作办法,在项目评审验收、网上公示、发文确认或目标任务完成后,领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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