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社机关各处室、市经投中心: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公车管理制度,自今年9月6日起,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市总社机关及社属全资企业所有公车集中停放。
机关公车集中停放在市行政中心停车场(库),社属全资企业公车集中停放在企业指定地点。
司机须于节假期放假前一天或公休日前一天工作完毕后将公车停至集中停放点。
节假日或公休日期间,需用公车,机关公车动用报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社属全资企业公车动用报经分管资产处的领导同意。
办公室、经投中心应加强集中停放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