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溧阳市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为农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2014年6月市总社财务处和监察室联合开展了2013年度为农服务专项资金抽查审计工作。现将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计概况
审计工作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在对金坛、溧阳市社财政报账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的同时,市总社财务处、监察室联合金坛、溧阳市社职能科室,分两批召集2013年度8个“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金坛2家,溧阳6家)的财务人员,以“听汇报、看账簿、提问题”的方式进行了抽查审计。此次对抽查的“千社千品”项目实施主体审计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资金到账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同步了解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盈余分配情况。
二、存在问题
结合自查表格统计,从抽查审计情况来看,各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千社千品”专项资金均已收到款项,但面上存在着共性问题,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财务账簿,财务制度建设不到位,会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
1.财务人员配备方面。自查显示,每家专业合作社都配备了会计人员,人数在1~2名不等,大部分为兼职。从实际抽查情况看,少数几家专业合作社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部分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实际没有达到自报的人数,总体力量配备不强,并存在财会人员缺乏上岗证或兼职偏多的情况。
2.会计账簿建立方面。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仅有少数几家专业合作社建帐相对比较规范,有的只是设立一个总账,没有设立明细分类账,项目专项资金的进出未能通过会计账簿得到有效体现与监管。
3.票据凭证提供方面。“千社千品”项目申报时要求申报单位提供与具体项目建设匹配的票据凭证复印件,原件保留备查,但在抽查审计中发现有的专业合作社无法提供对应的票据凭证原件,个别票据原件已退回原开票单位。
三、整改建议
对为农服务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实施延伸抽查审计,主要目的是以项目审计促进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与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更有序、有效、有力地组织好2014年度“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此次抽查审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今年“千社千品”项目的申报工作,从财务审计角度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与建议:
一要强化会计基础培训。市总社与金坛、溧阳市社要上下联动,统筹安排,将财务专项培训纳入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法》等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对系统联结紧密的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会计培训,引导各专业合作社按会计制度要求逐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水平。
二要加强前期工作指导。根据今年的市级财政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的扶持重点、补助金额、申报比例等作了相应调整,项目申报工作也将很快展开。市总社业务处室要及时修订完善“千社千品”项目管理意见,并结合抽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梳理归纳出导向明确、操作可行的工作指导目录,做到“问题梳理在先,要求明确在先,工作指导在先”,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
三要严格项目源头申报。金坛、溧阳市社要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申报为契机,强化源头把关,确立工作导向,优先从与系统联系合作紧密、会计核算工作相对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推荐上报“千社千品”项目,同步要求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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