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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市级财政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常供总〔2014〕24号,常财农〔2014〕69号)
发布日期:2014-06-12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今年继续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现将今年市级财政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招标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支持对象与范围

    (一)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支持辖市(区)社组织推进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辖市(区)社、基层社完成的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空白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及为农服务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二)市供销合作总社

    支持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推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供销社参股的连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建设等项目补助以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专项工作服务经费补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与资金补助标准

    (一)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

    达到省总社三星级为农服务社建设标准(苏供发〔2008〕24号)以上且符合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建设的实施方案》(常供总〔2013〕24号)建设要求。

    资金补助:每个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20000元,主要补助其经营、服务场所改造及设施添置,统一标识制作等费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在本区域内组建的、成员社在5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跨三个省辖市的、成员社在10个以上的“苏”字号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当年新建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符合市级示范社创建标准。

    资金补助:每个本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0000元,“苏”字号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000元。主要补助其办公场所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

    (三)镇级“农合联”

    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发起成立的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民政部门登记且当年正常运行。

    资金补助:对2013年已建立的“农合联”先建后补每家20000元,主要补助其办公设备设施添置、服务窗口改造等费用。

    (四)空白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

    符合省总社《全省基层社恢复重建(2013-2015)工作规划》要求,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

    资金补助:当年恢复重建的基层社每家补助20000元,主要补助其经营服务场所改造、经营服务设施添置等费用。

    (五)为农服务综合体

    由基层供销社牵头,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构建农产品购销、农资供应、农机合作社规模化服务、农民培训基地 “四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

    资金补助:每个30000元,主要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添置等费用及开展物技服务、培训服务等费用。

    (六)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

    符合常供总〔2012〕7号、常供总〔2013〕15号等关于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物技结合”、测土配方等工作,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由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择优申报。

    资金补助:主要补助其店面形象改造、技术培训等服务费用。

    (七)“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建设

    根据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供总[2013]33号)要求,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农业规模化服务项目,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等。由市供销合作总社按1︰1.5项目比例组织申报。

    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农业规模化服务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建设费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直销店、网店)装修、购置设施设备费等。

    (八)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辖市(区)社、重点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培训目标。

    资金补助:用于支付购买培训教材、办证费,支付老师讲课费,宣传、场地和设备租用费以及学员食宿费等。

    (九)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

    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参加的2014年海峡两岸(江苏)名优农产品展销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的农产品推介会。

    资金补助:用于展馆设计制作费、展位租用费、参展人员食宿费、展品购置费等。

    三、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推进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按照年度建设目标(见附件),及时组织项目申报。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计划方案(财政部统一制发的《标准文本》),由各辖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至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逾期不予受理。市供销合作总社推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向市财政局组织申报。

    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将对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投标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并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到各辖市(区)。新建项目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对照标准验收后,发文公布名单,由各辖市(区)财政将项目资金报账拨付给项目单位。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各辖市(区)财政局应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并依据项目合同开展资金报账与项目验收。项目合同书签订后,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

    (二)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单位提供项目支出的有效合法票据,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领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项目合同使用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辖市(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防止项目资金的损失浪费与挤占挪用。

    (四)验收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要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报请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进行考核。

    

    附件:201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新体系建设目标分解表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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