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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常供委〔2014〕3号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企业,机关各处室:
    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服务、监督和保障职能,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落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修订完善廉政责任。根据我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化九责”实施办法》精神,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深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制定《2014年市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围绕责任分解、责任机制、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
    2.扎实推进廉政机制。坚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作,实行市供销总社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处室负责人、市供销总社党委与市直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增强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各个责任主体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监督系统,实施切实有效的督察,形成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惩防监督体系。
    二、营造清廉氛围,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要求部署上来,加强宣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反腐倡廉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1.加强反腐倡廉政策学习。组织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把握廉洁政治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丰富内涵。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坚持廉政教育不断创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扎实开展以“执政为民、服务三农”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定为农惠农便农意识;深入开展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育,从总开关、大方向等根本问题出发,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筑牢“防腐墙”。针对不同阶段的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地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和反对“四风”结合起来,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和机关的作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
    3.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探索构建符合供销社实际、体现供销社特色的廉政文化,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注重“四个结合”,即廉政文化建设与市总社宣传活动相结合,与支部建设活动相结合,与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工会活动相结合,为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氛围,促进和谐供销建设。
    三、立足服务保障,着力构筑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加强规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供销总社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供销总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定期对党务公开、社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2.加强项目资金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的职能作用,突出抓好“新网工程”等有关为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参与,全过程协调服务,变事后追究处罚为事前、事中监督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加强对机关财务运行、社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3.加强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总社下发的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市总社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目标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待完成时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顺利完成,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塑造良好形象,推进实现系统作风行风建设常态化
    作风决定作为、决定形象、决定成败。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实现作风行风建设的常态化,塑造为农服务良好形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1.聘请新一轮行风监督员。认真执行市供销总社《作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做好监督员日常联络、与基层单位联系及问题查询等工作。向监督员发放供销简报、通报供销工作情况,组织监督员参与供销社重大活动,定期征求监督员对供销系统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扩大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行风建设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风建设的意见》,以打造“放心农资”为目标,推进优质、安全、放心农资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以实现农村消费便利、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日用品“消费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围绕全国总社、省总社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要求,联合相关处室在系统开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活动,继续兑现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形成良好的供销系统行业风气。
    3.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树立抓发展必先抓作风的思想,坚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贯穿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适时开展作风评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促进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能,在创新服务“三农”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中共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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