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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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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供总〔2013〕20号
关于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报告制度的通知
总社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事工作管理,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报告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出常州大市)执行本报告制度。
二、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一目的地到达另一目的地、返程到达常州后应即电话或短信报告主管领导。
三、市总社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市总社分(协)管处室的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2013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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