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作用,扩大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农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供给保障,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努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13年农村放心店建设目标25家以上。其中:镇级“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15家,“农产品放心直销店”10家以上。
二、加快建设重点
(一)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
抓好一个拓展。“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要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农资供应主要渠道作为,积极主动对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载体,通过组建农资消费合作社、建立直供点、联购分销等多种形式,结成利益连接紧密的生产关系,拓展农资集中配送,增强“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的服务能力。
推进两个深化。一是深化农资“四位一体”建设。通过组织开展送货上门、预约服务、农技培训、田间指导等系列化服务,形成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四位一体”服务格局。二是深化“技物结合”服务。“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要设立庄稼医院,有专门农技服务人员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广“测土配方”,确保服务对象的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制度规范。示范店要严格实行“两票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建立用户档案动态管理台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保障经营活动安全开展。二是经营规范。示范店要在商品配送同时一并送出农资使用方法和使用技术,确保农户科学用肥用药。三是服务规范。示范店要严格兑现质量承诺,及时解决农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完善售后服务机制,设置用户需求登记簿和意见反馈表,确保做到零投诉、零举报。
(二)农产品放心直销店
形成一个连接。“农产品放心直销店”要增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的连接度,建立长期稳固的供销关系,扩大本地农产品销售与经营面积,提高直采直销比例,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提升农产品放心直销店的带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承诺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放心直销店”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报告制度,确保农产品放心店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二是保障农产品的价格稳定。开展与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象的直接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确保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低于周边市场零售价格,充分发挥直销店稳价惠民的导向作用。
严格三项管理。一是加强质量可追溯管理。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经销台账,配备必需的质量检测设备,确保直销店农产品销售质量有保障。二是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规定,对销售的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及时纠正不标价、乱标价、标高价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直销店要满足标准化管理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完备的台账制度、安全制度以及质量承诺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总体规划。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深化认识,积极组织实施,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农村放心店合理规划布点,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科学、推进有效。
(二)规范申报认定。按照建办主体自愿的原则,由所在辖市(区)社组织申报。市总社将对照农村放心店管理考核标准(附后)逐店现场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认定并授予“农村放心店”称号,同时给予一定“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总社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日常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和质量回访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损害形象的“农村放心店”,取消称号收回扶持资金,并不再考虑以后年度重新认定。
附件1: “农资放心服务示范店”管理考核标准.doc
附件2: “农产品放心直销店”管理考核标准.doc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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