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了2010-2012年度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常州市文明单位名单中,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光荣在列。
上世纪九十年代,因发生经济案件,市总社文明单位牌子被砸。近年来,市总社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锻炼队伍、推进工作、提升形象的有力抓手,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深化职能转型,加大创建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立志创文明单位。
此次荣获文明单位,标志着市总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新的更高台阶。市总社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提升常州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和加快实现“第二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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