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引导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树立供销社良好形象,市总社将全国总社十大行业文明示范服务标准与本系统实际相结合,制定了《常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包括农资、商场(超市)、茶叶、饮食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等企业文明服务示范标准,规范了行业行为和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推进系统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