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1-07-06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7月4日,溧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措施。 《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及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服务上来,要全力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 《意见》明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进行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核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意见》强调: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也可用于帮助供销系统人员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