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政策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 |
发布日期:2010-07-02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6月2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意见》(常政发[2010]117号)。 《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紧贴农民的优势,领办、创办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农村基层优势,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意见》明确,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中的主导作用。二是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探索各种新型合作方式,努力打造为农服务新平台。三是积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将其办成为农、扶农、惠农、富农的“民心工程”。四是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要按照“三位一体”的模式,将基层社打造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型经济组织。五是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植各领域的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以及为农服务社建设。《意见》还强调,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不得随意撤并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要恢复和保持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实行人才兴社战略,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