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01-21 |
中共江苏省纪委文件 苏纪发〔2010〕29 号 关于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 各市纪委、监察局,省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级机关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中办发〔2010〕19 号),现就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两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结合橱窗、网络、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营造廉洁过年的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特别重申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酒后驾车;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三、继续开展制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专项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的通知》(苏办发电〔2010〕4 号)的规定,继续开展制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专项工作。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准违反规定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和曝光。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江苏省纪委 2010 年 12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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