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文化建设作用的思考 |
发布日期:2009-09-07 |
关于廉政文化建设作用的思考 施生华 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激励作用。廉政文化有激发人们严格自律、勤政为民的作用。对激励作用的理解要从个体与整体两个方面进行。从个体看,是通过鼓励和警示,促使个人产生自律行为;从整体上看,是通过号召、引导和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一种集体行为效应。当反腐倡廉目标确定后,以各种文化行为对人们施加影响,取得共识,产生共鸣,将目标植入到人们的思想深处,激发内在力量,最终达到目标的实现。如通过挖掘廉政文化中的优秀人物,从宋代包拯、明代海瑞、清代于成龙到当代郑培民等廉洁自律楷模的先进事迹,从而激励党员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凝聚作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凝聚作用对实现反腐败目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出发,在社会各个系统中,凝聚力的产生主要是心理因素,物质因素则次之。当前,社会上浮动着一种与廉政文化相背离的风气,因此,要注重培养廉政文化氛围,注重价值观的培养,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从而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廉政文化建设具有约束作用。廉政文化无形地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控制和调整人们的态度、行为和意志。通过传统的党课、报告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编写廉政书籍、制作廉政广告、读书思廉等新形式,并充分运用电视、电台、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赋予廉政文化建设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发挥廉政文化良好的社会效应。 |
主办单位: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6层
电话:0519-85683606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