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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合作时报) 江苏常州溧阳市社、金坛区社:印发县级联合社新“三定”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27

7月中旬,江苏省溧阳市供销合作社、金坛区供销合作社机关新“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相继通过批准、正式出台。

据了解,此次出台“三定”规定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结合溧阳、金坛供销合作社实际,在原有“三定”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新“三定”规定明确了溧阳市供销合作社、金坛区供销合作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直属管理单位,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对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及健全“三会”制度的要求,溧阳市社、金坛区社新“三定”规定都明确了监事会主任职数,增设了监事会办公室、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为全面完成全国总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加快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联合社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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