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总社荣获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
发布日期:2019-09-26 |
近日,常州市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的决定》,市供销总社被授予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供销总社按照市文明办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党员义工365”活动,持续深化“道德讲堂”活动,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背篓精神”,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队伍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形象。 市供销总社将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巩固和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战果,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发挥更大作用、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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