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社被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单位 |
发布日期:2008-04-10 |
近日,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对《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统筹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常发[2008]1号)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发了《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主要项目指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将市供销合作总社列入“兴办乡村日用消费品连锁店150个,农资连锁店60个”的责任单位。 |
主办单位: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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