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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供总〔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有关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有效供应,根据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在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和保障安全有效供应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全市供销合作社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度,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发挥优质安全食品下乡带动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水平。

二、开展自查,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

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级所属社有企业、连锁超市、为农服务社、村级加盟店、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品类包括: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检查治理重点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形。检查工作要不留盲区、死角,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细化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

三、发挥优势,构建安全优质食品供应体系

当前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是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新供销服务体系的大好时机。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积极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供销合作社业务和渠道,推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市县有电商运营中心、镇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点的农村电商新格局,不断扩大流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辐射力。加大力度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推进价廉质优食品下乡进村,保障农村优质食品和农产品有效供应。

四、深化服务,认真做好优质食品供应工作

春节将至,为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全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农村消费的特点和需求,积极组织常州市首届名优农产品展销嘉年华——第二届“溧阳1号公路”年货大街、“茅山竹海”2019金坛年货广场等活动,多渠道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好活动方案,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升其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同时,认真做好优质品牌食品供应工作,确保数量和品种能够满足农村市场需求,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至市供销总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周英、周虹,联系电话:85683609、85683619,遇重大问题要随时报送。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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