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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18年信息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供总〔2018〕10号)
发布日期:2018-04-13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社,市总社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引领导向、服务大局、鼓舞士气、凝心聚力的作用,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部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迈向新台阶,现就2018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改革主题主线,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支撑、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贡献供销合作社力量。

  二、信息宣传重点

  1. 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苏发〔2015〕31号、常发〔2016〕19号、常办发〔2017〕165号文件精神情况,省总社、市总社重要会议及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 建设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情况。围绕生态宜居,进军乡村绿色环保产业,拓展农村生态服务,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围绕生活富裕,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情况;围绕乡风文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弘扬供销合作社文化,培育农民互助合作精神情况;围绕治理有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与村“两委”的合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进强村富民情况等。

  3. 持续深入推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试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专项试点》和健全联合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专项试点情况。

  4. 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每年新增情况;面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服务供给情况;全面推进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工作,扩大高效、环保、新型农资产品供给,促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情况等。

  5. 开展电子商务,培育公共品牌情况。与“供销e 家”、“地平线”合作,联合系统电商服务企业和其他电商、网络资源,打造市本级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市级农村电商网+县域电商运营中心+镇村电商服务站”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构建农产品产地营销电商网络情况。健全“茅山竹海”农产品公共营销品牌运行管理体系,扶优扶强“茅山竹海”电商运营中心和“茅山竹海”农产品销售联社,继续推进名优农产品进超市、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学校食堂情况。

  6.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情况。推进“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和农民综合性合作社情况;推进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情况;领办民宿、农游等新兴农民合作社,夯实供销社基层组织基础,密切与农民组织、经营、服务联结情况等。

  7. 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情况。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情况;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情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情况等。推动“惠农工程”股权投资项目落地见效情况。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9. 开展阳光扶贫工作和“最美常州人”评选活动情况。

  10. 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

  三、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尤其是地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联系,抓好策划,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力争在宣传深度、广度、高度上有提升、有突破。

  (二)注重完善队伍建设。各单位(处室)要明确一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实行信息宣传工作定人、定岗、定责制。信息员要加强与市总社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踊跃投稿,认真完成市总社信息约稿,并负责本单位(处室)在系统外媒体信息采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市总社将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员能力素质。

  (三)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市总社将对各单位(处室)的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并下发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力度,健全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各单位(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全力推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上台阶,为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1.市供销总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市供销总社信息宣传工作目标分解表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供销总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市总社各处室。

二、考核方式

采取量质并计、追加计分的计分考核方式,鼓励多报送、出精品。

1. 被市总社采用信息:市总社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录用信息每条计1分(不累计算条数)。

2. 经市总社办公室编发上报并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一般信息每条计2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计5分(市级领导批示另加10分)。完成市委办、市府办和本地党报党刊约稿任务的,每次计5分。

3. 被《江苏合作经济》杂志采用的经验做法、文学作品计5分,调研报告计10分。被《中华合作时报》采用的信息计5分,调研类信息计10分。

4. 在其它有关媒体发布信息酌情予以加分。

5. 每条信息只计入一个报送单位,不得同时算作两个报送单位信息条数(共同组织承办工作撰写的信息可重复计算)。

三、考核评比

1. 严格落实信息考核目标任务。信息考核工作由市总社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市总社各处室全年累计得分和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综合信息录用数量和质量,评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并予以一定奖励。对于市总社没有达到年度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关处室,不参与年度优秀、标杆处室的评比。

2. 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辖市(区)社、市总社各处室的信息报送、采用、得分情况并汇总排名。

附件2:

市供销总社信息宣传工作目标分解表

序号

单位

全年目标(单位:条)

1

金坛市供销合作总社

45

2

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45

3

武进区供销合作总社

10

4

天宁区供销合作总社

10

5

钟楼区供销合作社

10

6

新北区供销合作社

10

7

办公室

45

8

经济发展处

45

9

合作指导处

45

10

财务审核处

15

11

资产管理处

15

12

组织人事处(含工联会)

45

13

经投中心、常供电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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