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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常供总〔2017〕32号)
发布日期:2017-11-09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现就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预〔2017〕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社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本部门按照市财政的统一要求积极推动预决算公开。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本部门负责编制预决算公开信息,主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7年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市供销合作总社。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年市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市供销合作总社。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 公开主体:市供销合作总社。

2. 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 公开方式: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

4. 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采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三)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 公开主体:市供销合作总社。

2. 公开时间:4月30日前。

3. 公开方式: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 公开内容: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相关要求

(一)公开网站。本单位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自2017年起,公开信息应同时通过“中国  常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栏目统一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按《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6〕22号)文件执行。

(二)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建立预决算公开情况报送制度。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决算公开情况于9月3日前报送。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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