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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常供总〔2017〕12号 ,常财农〔2017〕30号)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供销总社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201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支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发布2017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补助原则

按照“稳步推进、平稳过渡”要求,2017年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对照标准,择优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调控。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在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限内完成建设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在此期间除“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农综社”建设项目外,其他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三)原则上实施期限内,新增投资项目需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

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先建后补”的项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农综社”建设。“以奖代补”的项目: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具体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为:

(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建设

1. 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2. 扶持内容: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冷藏冷链、乡村旅游、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等经营服务场所新建改造、经营服务设施添置,实现一个申报主体内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3. 补助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项目申报采取竞争立项,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市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农综社”建设

1. 申报主体:“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申报主体为基层供销社。

“农综社”建设申报主体为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 扶持内容:

“三体两强”基层社扶持内容:通过新建改造经营服务场所或添置经营服务设施等,推进基层社资产新建改造,扩展连锁网络、冷藏储存、物流配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服务站、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商贸中心、统防统治等服务功能,使之进一步向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发展。

“农综社”扶持内容:对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普通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社或联合社,通过新建改造经营服务场所或添置经营服务设施等,拓展生产服务(农机服务、土地托管、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农资采购、农产品营销、消费品购销、物流配送、农村电商)及养老幼教、乡村旅游、环境卫生等社会性服务,提升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

3. 补助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经第三方审计后的总投资在30 万元以上,经评定的项目省、市两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计后总投资的60%,市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 万元。

(三)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1. 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

2. 扶持内容:围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5号)任务分工和建设计划安排,重点改造提升农资连锁网络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对接农村生活用品超市。

3. 补助方式和标准:以奖代补。重点对基层农资网点(庄稼医院)进行改造提升,对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网点每个补助2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建设、“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建设、“农综社”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在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gxhzs.changzhou.gov.cn)“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模块和浮窗进行申报,按照要求据实选择性填报附件1至附件8项目建设内容,提出申请并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6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辖市(区)受理。辖市(区)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及时网上向市级递交项目信息;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受理信息。

3. 市级审核。市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建设项目的审核,对竞争性立项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建设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和公示。

4. 项目审计。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审计等相关工作,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步网上反馈审计信息。

5. 项目补助。根据申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考评结果,各辖市(区)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总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联合行文上报市总社、财政局,并附报《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8)等基础资料。

6. 项目复核。市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接到各辖市(区)供销社和财政部门申请材料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组织项目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和财务决算审计的项目,经会商、公示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下达补助资金的信息反馈至辖市(区)供销社、财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说明

1. 项目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供销社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

2.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但补助金额受补助额度限制。同一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

3. 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择优上报,特别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查,严禁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将按照竞争立项的要求筛选立项,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对申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扣减相应立项项目规模,以确保项目质量。

4. 项目一经申报立项,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影响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审计核查中,如发现项目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报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在项目指南扶持的期限范围内等,存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且在两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资金扶持。入库项目经审计、最终核减总投资超过20%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且在两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资金扶持。

联系方式: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处电话:85683610。

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贸处电话:85683609。

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 1.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 “三体两强”标杆基层社、农综社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3. 先建后补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4.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申报表

5.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附报资料

6.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考评表

7.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8.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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